辽宁省食药监对35家食品销售单位检查
2018-10-15 11:00  点击:1016

本报讯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沈阳、抚顺、本溪、铁岭、阜新、营口、大连等地区35家食品销售单位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昨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检查结果。 

据介绍,按照2018年度省本级监督检查计划,7月23日至8月31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沈阳、抚顺、本溪、铁岭、阜新、营口、大连等地区35家食品销售单位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检查期间共随机抽查7家食品销售企业、7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14家小型食品销售者、7家保健食品销售者。 

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除外),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食品销售企业能主动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管理。 

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食品销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企业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贮存管理、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检查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督促食品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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