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食药监局公布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8-12-11 16:18  点击:176
  近日,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该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九期)有关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扬州市广陵区陆荣华水果批发部经营的柠檬   (一)2018年7月11日抽检的柠檬,联苯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经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该单位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广市监案[2018]377号。   (三)扬州市广陵区陆荣华水果批发部针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加强索证索票管理,把好进货关,严禁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合格。   扬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万马滨河城店经营的鲜鸭蛋   (一)2018年5月14日抽检的鲜鸭蛋,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二)经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该单位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广市监案字[2018]388号。   (三)扬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万马滨河城店针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加强索证索票管理,把好进货关,严禁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合格。   连运农贸市场汤顺昌经营的鳊鱼   (一)2018年7月11日抽检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该单位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扬广市监案[2018]361号。   (三)汤顺昌针对不合格产品原因开展了整改,承诺“加强索证索票管理,把好进货关,严禁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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