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肠 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被罚
2019-03-19 10:06  点击:90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1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19)显示,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肠,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18/07/30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7/27

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
2.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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