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鑫宝祥食品经营部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
2018-08-02 10:10  点击:413
      2018年8月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7月31日)》,福州市鼓楼区鑫宝祥食品经营部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鼓市场监管罚字〔2018 〕110号)显示,福州市鼓楼区鑫宝祥食品经营部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登记成立,主要从事食品、初级农产品批发及零售。2018年4月4日,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桂花牌加碘精制盐,该食盐外包装标签标识以下内容:桂花牌加碘精制盐,净含量:20kg,规格: 400g*50袋,保质期:36个月,上述食盐系当事人从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个人购进行零售。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涉案桂花牌加碘精制盐40箱;处罚款人民币4662元。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备注
食品 鼓市场监管罚字〔2018〕110号 福州市鼓楼区鑫宝祥食品经营部从非法渠道购进食品案 福州市鼓楼区鑫宝祥食品经营部 92350102MA31E4FKXF 施宝建 福州市鼓楼区鑫宝祥食品经营部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登记成立,主要从事食品、初级农产品批发及零售。2018年4月4日,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桂花牌加碘精制盐,该食盐外包装标签标识以下内容:桂花牌加碘精制盐,净含量:20kg,规格:400g*50袋,保质期:36个月,上述食盐系当事人从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个人购进行零售。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涉案桂花牌加碘精制盐40箱;处罚款人民币4662元。 正常履行,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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