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酸碱体质理论作家被判赔偿1.05亿美元 “酸碱体质理论创始人被判罚1.05亿美元,当庭承认骗局”的帖子来源于美国加州圣地亚哥一份日报发表于当地时间11月2日的报道。

医生:酸碱体质理论无科学依据 事实上,酸碱体质理论在国内已被多名医学专家指斥为“无稽之谈”。 专家认为,虽然人体在生命活动过程中,体内会产生含酸的代谢产物(如碳酸、乳酸)和碱性产物,但人体有强大调节系统(三大系统:呼吸系统、排泄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可以进行酸碱平衡,因此人体的体液酸碱度(pH值)总是稳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保持弱碱性。所以,不论是食用含有酸性、碱性、中性食物都不能改变含有人体酸碱度。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教授邵建永认为,酸碱体质没有科学依据,是属于“没办法证实,也没办法证伪”的说法,却有人用来做噱头去推销产品。

电商平台多款保健食品介绍中有“改善酸性体质”字眼 虽然多次被斥为没有科学根据的无稽之谈,但是,南都记者却发现,时下却有许多保健食品的销售商仍以“酸碱体质”为噱头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南都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输入“酸性体质”“碱性体质”,弹出来的排在前列的商铺多是销售保健食品一类。 在某电商平台上,有多款保健食品将其与“改善酸性体质”,“男孩儿备孕调理”挂钩。 比如,一款绿藻片自称能“改善亚健康,提高免疫力,改善酸性体质”,一袋售价199元;而一款名为“某某碱”的螺旋藻保健食品在商品介绍中则将其与“男孩儿备孕调理”挂钩,售价为4盒596元;还有一款自称美国原装进口的小苏打片也赫然能见“备孕男儿”“酸性体质”的介绍字眼,价格为一盒358元。 名称中含“酸碱”的多为养生、健康咨询公司 酸碱理论作为一个噱头,也被一些商家用于公司名称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搜索名称中含“酸碱”的公司,其中生物制品、养生、美容、健康咨询公司或个体户不在少数。 在广州,记者也搜索到了一些名字含“酸碱”的门店或公司。 南都记者联系了一家位于白云区松洲街的酸碱平衡养生馆微信,并添加了老板微信。虽然对方自称店已转给他人,但是在其微信主页封面上仍能见“酸碱平衡DDS生物电理疗”的介绍。

网上一款宣称能够达到“酸碱平衡”的按摩器。 在一个网站上,一家位于广州的公司兜售一款名为“酸碱平dds按摩器”,该按摩器的介绍中,有“有利于疾病的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随时随地进行治疗”的说法。 南都记者以拿货商家的名义联系了这家公司。一女性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她的厂家在花都,仪器很多,分高中低档,“全是酸碱平衡的”。 南都记者询问这款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对方明确称不是医疗器械,属于养生产品,但是功能很多,“(用)生物电给人体调理”。记者追问可以调理什么,对方称,“最简单伤风感冒,疑难杂症,像是偏瘫都可以调理”,“对有病人群来水,可以给他带来健康或可以缓解病情”。 值得一提的是,南都记者根据工商登记地址找到一家位于海珠区工业大道的所谓“酸碱平健康咨询服务部”发现,这家公司的地址早已被一家名为“广州××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所代替,一莫姓老板听说南都记者在找酸碱平健康咨询公司,便大献殷勤,主动留了电话和加记者微信。 南都记者在其微信上看到,以对方为名有一个所谓“健康生活馆”的网站,也兜售保健食品。其中介绍其产品“××元肽”能调理腿部溃烂,“修复伤口”,“患甲亢吃××产品10天消失,不吃药不手术!”。 而根据我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些产品介绍或已涉嫌违法。 律师:宣称产品能改变酸性体质保证健康,涉嫌虚假宣传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对于保健食品广告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南都记者发现,“调节酸碱平衡”“改善酸性体质”是个模糊的概念,难以证实或证伪,常被保健食品商家写入其产品介绍中。记者以“酸碱”“保健食品”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检索到的案例中,虽然多是以消费者胜诉,但是“调节酸碱平衡”并不单独作为一项主要的违法依据。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类保健品若宣传吃了能让人的体质变碱性从而能够保证身体健康,没有确切的科学依据,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廖律师称,若消费者吃了保健品没有获得宣传所称的效果,那么可以通过投诉方式向消委会投诉要求进行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