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布17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等2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169批次。 公告显示,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出不合格,为:晋中市安泰佳和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太谷县瑞利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中苯并[a]芘超标,生产日期2018年11月06日,苯并[a]芘检出值14μg/kg。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苯并(α)芘在油脂及其制品中的限量为≤10μg/kg。造成产品中苯并(α)芘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带入,如油料在机械收获、运输、晾晒、加工等过程中受到污染;过程控制不严,如油料炒制温度控制不当或者加工时间不合理等。 另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酒类产品,为:永济市客乐优购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永济市桑落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落陈酿高粱酒(清香型白酒)中酒精度低于标签明示值,生产日期2018年6月2日,检出值39.8%vol,标签明示42±1.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本次测定值超出标准允许差范围,其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有可能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样品信息
|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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