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卫生部2010年3月26日发布) “在大米当中,镉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污染,绝大多数企业会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控制。现在对终产品提出了要求,企业的质量控制也会更严、更精确。”钟凯说。 而中国对稻谷、糙米、大米等食物的镉限量不得高于0.2mg/kg的要求,来自2017年3月17日,原卫计委和原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与2012年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一致。 新修订的限量标准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但也同样未涉及镉含量。修改中唯一与镉相关的内容,是下调了黄花菜中镉限量要求。 新限值参考国际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每公斤镉含量不超过0.06毫克就是安全的。”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指出。南方周末记者在一同发布的相关解读材料中看到,这一临时限量值是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提出的健康指导值(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25μg/kg BW)为依据,利用中国近年来风险监测数据进行了相关研究确定的。 据了解,除欧盟以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均未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限量作出规定。 2014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488/2014法规,对2006年发布的(EC)No1881/2006法规进行了修订,规定从2015年1月起,欧盟对加工过的婴幼儿谷物食品/婴儿食品的限量0.040mg/kg .同时新增了由奶粉镉限量为0.010mg/kg、大豆粉镉限量为0.020 mg/kg等三项关于婴幼儿食品中的镉限量要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关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限量值,在欧盟也仅提出几年时间,此次国内提出临时限量值管理要求,或与土地、水源污染造成的“毒大米”污染有关,将敦促企业执行更严格的标准。不合格产品或将被下架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只是“临时限量值”,但监管部门在执法层面将比照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而“临时限量值”早有前车之鉴。2009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国家质检总局曾对乳制品提出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2011年原卫生部发布的511号文件,明确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的限量值,也成了台湾塑化剂污染食品事件和酒鬼酒塑化剂事件中的最大争议焦点。 按照生产许可要求,“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制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审核办法,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定期对大米、小米、小麦粉、果蔬、畜禽肉、水产、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原辅料生产商或者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形成现场质量审核报告等。” 2014年5月,欧盟发布新规时,同时表示2015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而不符合修订后最大限量规定的食品,可在保质期或最后食用日期前继续销售。 但此番公布的临时限量值公告显然更加严厉,不仅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还将“依据此临时限量值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有消息人士表示,相关监管部门择期会对进行抽检,一旦发现的超出限量值的产品,或将做出下架、销毁等处置。
相关报道:国家卫健委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