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广元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18年6月份,该局组织对酒类、肉制品、畜禽肉及 副产品、餐饮食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5大类42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年第25号)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朝天区宣河乡潜河副食店
| (加工日期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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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残留量‖0.11g/kg‖不得使用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四川/省抽 | 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