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受访者供图协商赔偿未果后的起诉 上个月,张先生突然收到了一份成都市双流区法院作出的《应诉通知书》和一份《民事起诉状》。 这份《民事起诉状》显示,吴女士称,在收到购买的“极酶”后,发现该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此外,该食品的配料中含有辅酶Q10,辅酶Q10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品种,属于药品的范畴,不属于普通食品,张先生在未经申报批准而在普通食品中配置,更是严重有违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难以排除该类食品存有安全隐患,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吴女士还认为,张先生作为食品销售者,对所销售的食品未尽到审查义务。 基于上述理由,在协商后张先生未向其支付赔偿金,吴女士向双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赔偿其5.4万元,也就是其购货款的“十倍赔偿”。 买家被指是职业打假人 “这纯粹是职业敲诈。”张先生说,他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应诉。
张先生提供的其与吴女士的聊天记录截图。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表示,经其团队调查,疑似原告身份的自然人已经通过类似方式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过其他的代购商家,在成都也涉及到多起类似诉讼。陈晔认为,吴女士疑似职业打假人。陈晔说,职业打假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不是消费需要而是经营需要所进行交易行为,已经不属于消费者范畴。此外,代购国外商品究竟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买卖关系也需要论证。当淘宝的商家并不是出卖人而是代理人的身份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陈晔说:“几乎可以肯定,绝大多数的代购食品都没有中文标识,如果全都是十倍赔偿的话,以后代购还怎么做?” 澎湃新闻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后输入吴女士的姓名检索发现,吴女士与两家淘宝店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存在产品责任纠纷。两起案件均由吴女士起诉,其中一起因其未缴费撤诉,另一起处于庭审状态。 对于张先生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法,澎湃新闻按吴女士《民事起诉状》上留的电话,多次致电和短信联系吴女士,但截至发稿,始终未获回复。

